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8日
公告期限: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4日
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影像真伪鉴定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NBJX2022243C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影像真伪鉴定系统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2、预算价(招标控制价):498000元。
3、磋商内容: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影像真伪鉴定系统采购项目具体包括软件的采购、供应、安装、调试、验收、质保以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关于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且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三)本项目特定条件:无。
(四)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五、磋商文件发售信息:
1、发售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4日每天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本项目磋商文件获取采用电子形式,供应商将企业营业执照发至下述邮箱并电联后获取。邮箱:nbjxzb@163.com,联系电话:0574-83890892。
3、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六、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或事业)(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受疫情影响,本项目不接受开标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在2022年11月8日13时30分前送(寄)达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地址: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苍水街79号苍水大厦9楼);接收人:吕莉,联系电话:18969813461。若采用邮寄的,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邮寄发出后,及时联系接收人员,提供邮寄相关信息,确保邮件能准时到达(确认收件)。逾期送(寄)达的或者未按规定送(寄)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或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2、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邮寄响应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微信号及邮箱,组建供应商微信群在线参与开评标过程。
八、磋商开始时间及地点:
磋商开始时间:2022年11月8日13:30
磋商地点: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苍水街79号苍水大厦9楼评标室)。
九、其他事项:
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386046
采购单位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155号
招标代理人: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开明街437号苍水大厦9楼
联系人:吕莉 吴健 杜宏发 周雨 王文波
电话:0574-83890892 18969813461